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3日文: 吴建国  来源 : 宣传部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不得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物进入考场。带进考场了的,由监考人员统一收集、保管。

三、应考人员请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用正楷字填写清楚,凡辩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四、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交谈,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纸条、交换试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后逗留、谈论。

五、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六、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试卷判零分处理:

(一)窥视他人试卷、抄袭和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利用传呼机、移动电话作弊的;

(三)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四)由他人代考和代人参加考试的;

(五)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六)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七、考试时量为 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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