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政治与长治久安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06日文: 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来源 : 《求是》 

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 ,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治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更深、站位更高、视野更宽、要求更严。建设廉洁政治,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廉洁政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时起,就立志于民族独立解放、人民当家作主、社会发展进步,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奋斗目标。党执政以后,不论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长治久安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很多条件,其中最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就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

从中国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社会变迁看,腐败是导致社会动荡、政治混乱的基本原因,只有实行廉洁政治,才能变“天下大乱”为“天下大治”。确如黄炎培先生所说,历史上哪一个政权都没有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掌权者的腐败。自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私有制国家夏朝开始,统治者的腐败便如影随形,直到最后一个清王朝,无不如此。一般地说,新上台的统治者经历过政权更迭,知道腐败的危害,比较注意防治腐败,推行廉洁政治。因而在其治下,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的日子也过得相对好些。等到执政日久,天下太平,统治集团中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腐败这个带毒的蜜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之后,必然是“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可以说,腐败的潮涨潮落,是导致国家的大乱与大治的重要原因。

从现实社会矛盾的分析看,腐败是影响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的一个基本原因,只有实行廉洁政治,才能有效化解诸多社会矛盾,实现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实行正确的治国理政的路线方针政策,我国政局稳定、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在此基础上,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不容否认,也发生过社会矛盾激化的问题,对我国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 : “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始终坚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

其一,腐败会使党的性质发生根本改变,使国家的长治久安失去领导核心、中流砥柱。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决定了党不谋求任何私利,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党具有强大的领导力量和高超的领导智慧,能够带领中国人民走向富裕、文明、民主、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但是,如果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必然会摧毁党的先进思想、正确路线和牢固组织,最终在事实上改变党的性质。假如执政的共产党变质了、垮台了,哪里还会有社会主义中国的长治久安?

其二,腐败会使人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引发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带来社会动荡。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矛盾激化乃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有着复杂的原因和多种表现形态,但不少与当地某些干部的腐败直接相关。如果群众上访、告状不断,群体性事件不断,正常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被打乱,哪会有长治久安?

其三,腐败会使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规范受到践踏,使国家的长治久安失去基础。腐败像病毒一样腐蚀干部群众的思想和作风,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冲击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众的法律信念,使公众对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产生怀疑。如果公平正义和道德规范被破坏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不就没有了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始终不变的治党方针、治国大略,切实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去。

长治久安视野下的廉洁政治

从实现长治久安的角度看,今天讲的廉洁政治,主要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干部,自身是否清正,直接影响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做到干部清正,要求每一位干部始终坚持党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才能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腐败,经受住任何考验。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滥用权力。如果偏离了权力运行的正确方向和轨道,就会滑向腐败的泥潭。要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公务员的义务要求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不搞特权,不在金钱、美色、交友方面犯错误,同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利用权力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干部清正不仅要靠干部自律,还要靠他律,即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贯彻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达到防腐保廉的目的。

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府廉洁对于保证干部清正、实现政治清明至关重要。清正廉洁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政府的唯一宗旨。做到政府廉洁,要求政府要把清廉的要求与公共权力的行使有机结合起来,把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公用权,廉洁奉公,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公务活动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要求政府要把服务的公正性和运行成本的低廉性结合起来,向社会公众提供公正、便利的服务,公平对待、统筹兼顾全体社会成员。倡导良好的政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财力用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用在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上。要求政府要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干部严加惩治。要依法保护、鼓励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和政务公开,切实把政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使政府不能懈怠,更不敢腐败。

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综合体现。政治清明表现为法纪严明、权力透明、决策英明、用人贤明、为政开明,以及风清气正的浓厚文化氛围,是一种社会良性互动与政治生态系统健康和谐的状态。实现政治清明,首要条件是最高领导集体清廉、明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具有治国理政的高超智慧,能够作出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自觉按照法律制度办事。健全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基本社会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中央要求,认真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改进作风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作风改进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谐了,政治清明的局面才能形成。

以廉洁政治建设新成效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建设廉洁政治,当前应特别关注以下问题。

围绕反腐倡廉加强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廉鄙贪的廉政文化氛围。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以及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弘扬廉洁精神、培育廉洁理念,使廉洁、廉政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追求,使廉洁、诚信、勤俭、守法等道德观念转化成干部群众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气,培育崇廉尚廉的社会风尚,营造廉洁社会环境。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统筹谋划,明确每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方向、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切实提高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整体推进、系统治理,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效能;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各项重要改革结合起来,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通过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确保那些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上得去、用得好,那些缺德少才、好贪不廉的人上不去、下得来。

发展民主,扩大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比较完整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拓宽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廉洁政治建设的渠道,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切身权益的案件。要以严厉打击腐败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进一步推动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开创廉洁政治建设新局面,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执笔: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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