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湖南中医药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2日文: 赵宗君  来源 : 资产管理处

3月29日,我校校务会讨论通过了《湖南中医药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办法》明确了公用物资的范畴和我校物资采购工作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二级部门归口管理和学校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单位以及授权单位的管理范围和工作职责。强调了物资采购工作必须执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同时,《办法》明确采购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的工作流程及责任;结合大学第二次党代会对资产管理的任务要求,强调了资产登记入账的管理规定;在《办法》的第七章,提出了与物资采购有关的所有人,包括使用单位、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承担的廉政责任。

为了完成2013年的物资采购任务,配合执行《湖南中医药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我校还印发了《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3 年物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各二级部门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二、明确了物资采购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的物资采购范围;三、明确了学校授权单位所授权的物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四、提出了部分资产的配置原则。

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物资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学校资金投入的迅速扩大,上级财政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制定出台《湖南中医药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迫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为规范资产管理,把好资产入口关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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