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月 8 日 上午,大学纪委书记肖小芹在含浦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教学、教辅部门办公用房协调会,相关办公用房调整尚未到位的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就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原则及调整搬迁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强调,并就办公设备配置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肖小芹要求,办公用房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及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开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部署如期完成工作,调整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设备相关问题要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衔接,妥善处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 1999 】 2250 号),学校现已完成一号、二号办公楼、七号学生公寓共计 17 个党政部门的办公用房调整。根据学校部署要求,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应贯彻面积控制与实际需要相结合原则、不折腾、不浪费原则、就地调整与相对固定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各相关单位需按照要求于 5 月 16 日前自行组织好调整搬迁工作,并确保公共财物不得丢失或损毁。学校办公室、监察室及资产管理处将负责督促方案执行和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设施的标准验收工作。
(摄影:陈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