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二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授予我校(院)刘祖贻教授等29位同志“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追授巴黑玉素甫同志“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我校(院)党委书记黄惠勇、研究院院办主任李继红等陪同刘祖贻教授赴京领奖。
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副书记杨志明,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马建中出席会议,并为第二届“国医大师”颁奖。
据悉,本届评选于2013年10月启动,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至今年8月,30名国医大师顺利产生。
刘祖贻教授系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研究员,我国第一批老中医药师带徒指导老师,省名中医,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省中医药研究所临床、理论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及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主持、参与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10余项,研制出新药固表防感冲剂等5个品种,获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3项。曾荣获湖南省人民政府一等功、首届中医药传承特别贡献奖。